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市云岩支公司 上海至正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 成都新语面包食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市云岩支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98135.78元。 二、***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医疗费、鉴定费,共计1469.65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010元,减半收取为505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09 | 
| 发布日期 | 2020-06-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