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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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阴创力机电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应偿付江阴创力机电有限公司货款667050元,并承担该款自2019年8月2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给付江阴创力机电有限公司。 二、***对上述***应偿付的全部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在履行保证义务的范围内向***追偿。 三、驳回江阴创力机电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078元减半收取6039元、保全费4770元,合计10809元(江阴创力机电有限公司已预交),由江阴创力机电有限公司负担2099元,由***、***负担8710元。江阴创力机电有限公司同意***、***应负担的诉讼费由***、***直接向其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给付江阴创力机电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裁判日期 | 2019-11-27 |
发布日期 | 2020-0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