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太仓市锦澄混凝土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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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苏州建军混凝土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842元,减半收取5932元,保全申请费4650元,合计10582元,由原告苏州建军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

裁判日期 2019-10-08
发布日期 2020-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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