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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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苏州建军混凝土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842元,减半收取5932元,保全申请费4650元,合计10582元,由原告苏州建军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 |
裁判日期 | 2019-10-08 |
发布日期 | 2020-0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