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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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石家庄博泽源物资有限公司、河北骏驰混凝土有限公司、海门市恒祥建筑机械贸易有限公司、合肥康隆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安徽省文一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安徽华宇鑫贸易进出口有限公司、中能深圳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800000元或查封、扣押、冻结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德隆公司先行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03-18 |
发布日期 | 2020-0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