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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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湖南楚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怀集分公司 湖南楚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衢州市河圣水力自控翻板门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1.查封申请人衢州市河圣水力自控翻板门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价值200000元; 2.查封被申请人湖南楚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湖南楚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怀集分公司的财产,保全价值200000元。 案件申请费1520元,由申请人衢州市河圣水力自控翻板门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19-03-19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