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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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本院(2015)润金民初字第161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原审原告项黎明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26 |
| 发布日期 | 2020-06-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