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武汉强盛科技有限公司 湖南宜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冷水江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限被告湖南宜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给付给原告武汉强盛科技有限公司386560元。 如被告湖南宜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098元,减半收取3549元,由被告湖南宜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30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