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欣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天顺新材料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中支行
江苏华威特种构件有限公司
扬中市昊威电气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扬中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江苏天顺新材料有限公司应偿还原告扬中市昊威电气有限公司3042280.29元,并承担利息(自2016年2月29日起至实际付款日止按月利率6.5‰计算),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并付清;

二、被告***、***、***、***为被告江苏天顺新材料有限公司的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458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600元,共计37058元,由五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由五被告在还款时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工商银行镇江市永安路分理处,帐号:11×××61)。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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