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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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扬中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江苏天顺新材料有限公司应偿还原告扬中市昊威电气有限公司3042280.29元,并承担利息(自2016年2月29日起至实际付款日止按月利率6.5‰计算),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并付清; 二、被告***、***、***、***为被告江苏天顺新材料有限公司的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458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600元,共计37058元,由五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由五被告在还款时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工商银行镇江市永安路分理处,帐号:11×××61)。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