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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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启东市名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排除妨害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腾出启东市汇龙镇和平一村北门卫二间房屋并交付原告启东市名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案受理费依法减半收取5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00元(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账号:46×××65)。 |
裁判日期 | 2018-10-23 |
发布日期 | 2020-06-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