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新沂市张氏磨具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扣留)被申请人***名下的位于新沂市房屋的购房款(保全价值1200万元)。查封(扣留)期限为三年。 二、查封被申请人***名下的位于新沂市房屋(保全价值150万元)。查封期限为三年。 三、查封被申请人***名下的位于新沂市盆景园内的黑松42棵及房屋和附属物(保全价值300万元)。查封期限为三年。 四、查封被申请人***名下的位于新沂市***医院南仓库十间(保全价值150万元)。查封期限为三年。 五、冻结被申请人***、***在金融机构的存款200万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需要续行查封(冻结)的,应当在查封(冻结)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冻结)的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 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4-14 |
| 发布日期 | 2020-06-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