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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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莱州骋浩物流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申请人张同刚、***共有的坐落于周村区XXX西户【产权证号:06-XXX2】的房产及土地; 二、冻结被申请人莱州骋浩物流有限公司、***在各银行账户内的存款700000.00元;如无存款或存款不足,即查封或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6-10 |
发布日期 | 2020-06-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