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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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莱州市龙耀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偿还原告莱州市龙耀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60000元。 二、被告***给付原告莱州市龙耀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以36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5月2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0.87%计算的借款利息。 以上第一、二项均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700元,减半收取计3350元,由被告***负担,限被告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5-14 |
发布日期 | 2020-0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