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海城市瑞辉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海城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海城市瑞辉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于

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连带给付原告***、***欠款

200000元,并自2018年8月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

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给付逾期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2150元,由被告***、***、海城市瑞辉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共同连带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

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上诉于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并预交上诉费(开户银

行:中国建设银行沈阳崇宁支行,帐号:21×××27—2001,户名:辽宁省财政厅非税收

入财政专户)。在上诉期满次日起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

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05-13
发布日期 2020-06-28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