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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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复兴支公司户村营销服务部 武安市华展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法院 | 武安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北省武安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冀0481民初883号 原告:武安市华展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彦林,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冀秋林,河北九川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复兴支公司户村营销服务部,住***。 法定代表人:丁琦,该公司经理。 原告武安市华展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复兴支公司户村营销服务部保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5日立案。原告武安市华展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未在法律规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武安市华展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陈海龙 二零二零年五月三十日 书记员赵波 |
裁判日期 | 2020-05-30 |
发布日期 | 2020-0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