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香河香汐置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香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给付原告***房屋租赁费12000元、滞纳金7150元、物业费1500元,以上合计20650元。判决生效后立即履行。

二、被告香河香汐置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不承担民事责任。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158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5-09
发布日期 2020-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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