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省荥阳市中州建筑公司 洛阳市森龙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洛阳市龙康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0302民初609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满行,河南千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文韬,河南千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洛阳市森龙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洛阳市老城区邙山镇冢头村。 法定代表人:刘杰华,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守启,该公司法律顾问。 被告:洛阳市龙康养老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洛阳市老城区邙山镇冢头村。 法定代表人:刘杰林,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守启,该公司法律顾问。 被告:河南省荥阳市中州建筑公司。住所地:荥阳市向阳街中段西侧。 法定代表人:李广田。 原告***与被告洛阳市森龙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洛阳市龙康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河南省荥阳市中州建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1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姬玲利 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王晓莹 |
| 裁判日期 | 2020-05-27 |
| 发布日期 | 2020-06-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