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省荥阳市中州建筑公司
洛阳市森龙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洛阳市龙康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0302民初609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满行,河南千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文韬,河南千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洛阳市森龙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洛阳市老城区邙山镇冢头村。

法定代表人:刘杰华,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守启,该公司法律顾问。

被告:洛阳市龙康养老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洛阳市老城区邙山镇冢头村。

法定代表人:刘杰林,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守启,该公司法律顾问。

被告:河南省荥阳市中州建筑公司。住所地:荥阳市向阳街中段西侧。

法定代表人:李广田。

原告***与被告洛阳市森龙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洛阳市龙康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河南省荥阳市中州建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1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姬玲利

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王晓莹

裁判日期 2020-05-27
发布日期 2020-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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