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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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山西长丰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明光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工资20055元,支付原告***工资1672元;支付原告***、***、***工资10928元; 二、被告山西长丰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对上述***、***、***工资的支付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16元,减半收取308元,由原告***、***、***承担108元,被告***、山西长丰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承担2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20 |
发布日期 | 2020-0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