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三河市爱丽房产经纪有限公司
三河市信裕房产经纪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居间合同纠纷
法院 三河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冀1082民初1929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三河市信裕房产经纪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靳岩。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亚亭,河北天枢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三河市爱丽房产经纪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刘丽。

原告***与被告三河市信裕房产经纪有限公司、三河市爱丽房产经纪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26日立案,定于2020年5月21日上午9时开庭。开庭时原告***未到庭,代理人到庭但未能提供委托代理手续。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800元,减半收取计140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牛宝卫

二零二零年六月三日

法官助理高颖

书记员董秋延

裁判日期 2020-06-03
发布日期 2020-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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