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三河市尚鼎房产经纪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院 三河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冀1082民初2639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宏飞,河北唤民(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三河市尚鼎房产经纪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建国,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诉被告三河市尚鼎房产经纪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1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规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牛宝卫

二零二零年五月七日

书记员董秋延

裁判日期 2020-05-07
发布日期 2020-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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