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南东日装配式建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永兴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退股股金51228元、违约金54152元,合计105380元; 二、被告湖南东日装配式建筑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53元,由被告***、湖南东日装配式建筑公司负担1142元,原告***负担1111元,诉讼保全费1589元,由被告***、湖南东日装配式建筑公司负担800元,原告***负担78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30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