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科太亚洲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南丰县丰昌汽车物流配送有限公司
江苏航天惠利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南京新丰环保锅炉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北京科太亚洲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南京新丰环保锅炉有限公司1953447元(其中1803447元自2017年5月12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150000元自2018年5月12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南京新丰环保锅炉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能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561元、鉴定费100000元、合计122561元,由被告北京科太亚洲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24
发布日期 2020-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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