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凯里市鑫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黔2601民初6678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苗族,贵州省凯里市人,住***。 被告:凯里市鑫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522601780180718M。 法定代表人:张玉荣,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龙铁,贵州贵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袁海娥,贵州贵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诉被告凯里市鑫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0年5月28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本案案件受理费25元,系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吴章义 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杨竹清 书记员姜莉 |
裁判日期 | 2020-05-28 |
发布日期 | 2020-06-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