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凯里市鑫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黔2601民初6678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苗族,贵州省凯里市人,住***。

被告:凯里市鑫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522601780180718M。

法定代表人:张玉荣,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龙铁,贵州贵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袁海娥,贵州贵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诉被告凯里市鑫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0年5月28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本案案件受理费25元,系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吴章义

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杨竹清

书记员姜莉

裁判日期 2020-05-28
发布日期 2020-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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