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镇江市东方矸石利用有限公司 镇江市伏牛山煤矿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镇江市伏牛山煤矿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050元,公告费710元,合计2760元,由原告镇江市伏牛山煤矿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28 |
| 发布日期 | 2020-06-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