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浙江哒哒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川1102民初5967号

原告:浙江哒哒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22MA28035N6L。

法定代表人:黄树松,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周季兰,四川和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本院在审理原告浙江哒哒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9年12月2日向原告浙江哒哒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通知原告浙江哒哒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在收到上述通知后7日内向本院预交案件受理费。现在已是2019年12月11日,原告浙江哒哒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仍未预交本案案件受理费。原告浙江哒哒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应当预交案件受理费而未预交,且人民法院通知其预交后仍不预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2150元(已减半计算,未交纳),由原告浙江哒哒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龚正杰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书记员  刘 璐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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