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浙江哒哒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川1102民初5967号 原告:浙江哒哒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22MA28035N6L。 法定代表人:黄树松,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周季兰,四川和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本院在审理原告浙江哒哒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9年12月2日向原告浙江哒哒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通知原告浙江哒哒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在收到上述通知后7日内向本院预交案件受理费。现在已是2019年12月11日,原告浙江哒哒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仍未预交本案案件受理费。原告浙江哒哒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应当预交案件受理费而未预交,且人民法院通知其预交后仍不预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2150元(已减半计算,未交纳),由原告浙江哒哒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龚正杰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书记员 刘 璐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6-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