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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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浙江易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22695.83元,并以22695.83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26日起按日利率万分之五支付利息至款项还清之日止。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6元,减半收取188元(原告已预缴),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0-09 |
发布日期 | 2020-0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