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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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今日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东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证合同纠纷 |
法院 | 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浙江今日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代偿款193541.31元,并支付违约金37828.56元; 二、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浙江今日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771元,由被告***、***共同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3-25 |
发布日期 | 2020-0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