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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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偿还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垫付款121464.31元并支付相应利息(截至2019年12月4日利息合计18335.58元,自2019年12月5日起,按日利率万分之六标准计算利息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640.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5-29 |
发布日期 | 2020-06-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