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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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东新供销农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新供销农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33160元并支付利息、违约金(暂计至2020年3月25日共计1893.41元,从2020年3月26日起至款项清偿之日止按月2%的标准计付利息和违约金)。 如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338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5-15 |
发布日期 | 2020-0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