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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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基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路桥工程分公司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省基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邯郸中铁桥梁机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3586.4元,由上诉人邯郸中铁桥梁机械有限公司负担14786.4元,上诉人广东省基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基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路桥工程分公司共同负担88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6-16 |
| 发布日期 | 2020-0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