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常宁市耘茂农业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常宁泰茂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湖南石盘米业有限公司 广东泰通农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伙协议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常宁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广东泰通农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常宁泰茂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2000元,减半收取21000元。由原告广东泰通农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常宁泰茂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12 |
| 发布日期 | 2020-0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