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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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溪县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溪支行 福建省松溪家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松溪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福建省松溪家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欠款3430000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343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从2019年12月31日起计算至欠款支付完毕之日止); 二、被告福建省松溪家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诉讼保全费50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824元,减半收取计29412元,由原告***负担12292元,被告福建省松溪家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712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5-27 |
发布日期 | 2020-06-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