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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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峰建设有限公司 福建省鑫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福建省鑫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保证金33万元及从2018年6月1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付利息; 二、被告福建省鑫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为主张债权支出的律师费2万元; 三、被告峰建设有限公司和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其清偿本案债务后有权向被告福建省鑫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追偿。 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7441元,简易程序减半收取3720.5元,由三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5-22 |
发布日期 | 2020-06-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