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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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江苏科群通讯建设有限公司 江苏固塔通讯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华威线路设备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扬中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扬中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苏1182民初4002号之二 原告:江苏华威线路设备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82141442451T,住***。 法定代表人:孙建国,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耿龙国,江苏求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苏科群通讯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03MA1WFTTP8P,住***。 法定代表人:陈兵,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三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健,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律师。 三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牟梓榕,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第三人:江苏固塔通讯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302MA1NXJF66B,住***。 法定代表人:任军,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朝霞,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江苏华威线路设备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科群通讯建设有限公司、***、***、第三人江苏固塔通讯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5日立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后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于2019年12月25日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并于2020年4月22日向原告送达交纳全额诉讼费通知书。原告江苏华威线路设备集团有限公司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足额交纳,应当按撤诉处理。 本案按原告江苏华威线路设备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姚圣羽 人民陪审员郭晓彪 人民陪审员姚雨 二零二零年六月十日 书记员田雅 |
| 裁判日期 | 2020-06-10 |
| 发布日期 | 2020-0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