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南京金日轻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江苏绍舜贸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江苏绍舜贸易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存款185万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需要续行冻结的,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的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5-16 |
| 发布日期 | 2020-06-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