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辽宁思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圣联科技(大连)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圣联科技(大连)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原告辽宁思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638980元及利息(自2018年8月8日起至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以63898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二、被告圣联科技(大连)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赔偿原告辽宁思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30200元。 如果被告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398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圣联科技(大连)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经本院上诉于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若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不交上诉费,则视为自动放弃上诉权。 |
| 裁判日期 | 2019-11-29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