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北奥达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湖北军遥光电节能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钟祥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湖北奥达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湖北军遥光电节能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361073.5元; 二、被告湖北奥达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湖北军遥光电节能工程有限公司的利息损失(以361073.5元为基数,自2019年4月16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三、驳回原告湖北军遥光电节能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判项,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716元减半收取,保全费2520元,合计5878元由被告湖北奥达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09 |
| 发布日期 | 2020-06-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