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阜南县鼎华纺织品加工有限公司 安徽皓辉纺织印染有限公司 中山市利华整染厂有限公司 无锡中正锅炉有限公司 河南中原商贸城开发有限公司 郑州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阜南县申通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
| 法院 | 阜南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准许执行第三人阜南县鼎华纺织品加工有限公司生产设备锅炉一台; 二、驳回原告阜南县申通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阜南县申通再生能源有限公司负担200元,被告安徽皓辉纺织印染有限公司负担1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05 |
| 发布日期 | 2020-06-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