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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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西蒙山金源投资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蒙山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广西蒙山金源投资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38000元及支付利息(利息以人民币38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从2020年1月1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5元(原告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3-11 |
发布日期 | 2020-0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