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西建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桂0103民初15205号

原告:广西建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0775974185W。

法定代表人:龙信忠,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佩妮,广西金桂北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嘉鑫,广西金桂北斗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住***。

原告广西建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2月7日立案。原告广西建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本院于2017年12月8日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广西建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蒋蕴杰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韦进福

裁判日期 2017-12-25
发布日期 2020-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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