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龙州县可高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晟恒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广西地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广西地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十四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院 龙州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劳务费247800元;

龙州县可高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地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西晟恒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对第一项判决负连带支付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17元,减半收取2509元,由龙州县可高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地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西晟恒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27
发布日期 2020-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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