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西田东县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院 那坡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那坡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桂1026民初474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壮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锋,那坡县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壮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壮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壮族,住***。

被告:广西田东县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广西田东县平马镇东宁西路66号。

法定代表人:莫稳。

原告***诉被告***、***、***、广西田东县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0日立案。在审理期间,原告已与被告自行协商,原告***遂于2020年5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准许原告***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700元,减半收取3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农群惠

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李康德

书记员刘逍

裁判日期 2020-05-15
发布日期 2020-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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