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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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西田东县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那坡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那坡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桂1026民初474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壮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锋,那坡县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壮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壮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壮族,住***。 被告:广西田东县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广西田东县平马镇东宁西路66号。 法定代表人:莫稳。 原告***诉被告***、***、***、广西田东县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0日立案。在审理期间,原告已与被告自行协商,原告***遂于2020年5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准许原告***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700元,减半收取3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农群惠 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李康德 书记员刘逍 |
裁判日期 | 2020-05-15 |
发布日期 | 2020-0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