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小金童彩印有限公司
河南菱知星调味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河南小金童彩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河南菱知星调味品有限公司房屋租赁费21万元、违约金及利息(自2017年1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日按全国银行间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清偿之日);

二、驳回原告河南菱知星调味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25元,由被告河南小金童彩印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05
发布日期 2020-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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