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孟州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河南鑫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孟州市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孟州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河南鑫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给付原告孟州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代偿款770920元及违约金、利息(利息及违约金之和以770920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19日起按年利率4.785%计算至代偿款项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326元,减半收取为6163元,由被告河南鑫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21 |
| 发布日期 | 2020-0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