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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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南福馨美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夏邑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夏邑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1426民初2439号 原告:河南福馨美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杨金水,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志瑞、胡胜(实习),河南并智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河南福馨美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1日立案。原告河南福馨美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河南福馨美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刘烨 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肖晴晴 |
裁判日期 | 2020-06-23 |
发布日期 | 2020-0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