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邢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晋支行 河北韩一电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抵押权纠纷 |
法院 | 宁晋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邢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晋支行对河北韩一电缆有限公司的抵押物邢市国用(2014)第59号土地使用权和邢房权证大曹庄字第××号、邢房权证大曹庄字第××号、邢房权证大曹庄字第××号房产及上述抵押物变现价值在担保最高额度人民币3000万元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案件受理费80元,由河北韩一电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29 |
发布日期 | 2020-06-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