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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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 法院 |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河北省晋州市人民法院(2019)冀0183民初3480号民事判决; 二、不得执行邢台市威县文苑水榭2栋1单元301号商品房。 一审案件受理费3,118元,由河北昊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3,118元,由河北昊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河北康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各自负担1559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3-11 |
| 发布日期 | 2020-0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