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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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法院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河北省晋州市人民法院(2019)冀0183民初3480号民事判决;

二、不得执行邢台市威县文苑水榭2栋1单元301号商品房。

一审案件受理费3,118元,由河北昊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3,118元,由河北昊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河北康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各自负担1559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3-11
发布日期 2020-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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