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北满溢投资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永年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1、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50000元,并按年利率24%支付借款本金550000元自2014年11月1日起至付清款之日止的利息。被告***和被告河北满溢投资有限公司互负连带责任。 二、被告河北满溢投资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河北满溢投资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上述判决一、二项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431元,由被告***、河北满溢投资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5-30 |
| 发布日期 | 2020-0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