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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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济南市历城区巅峰广告设计制作中心赔偿原告***医疗费17094.22元。 二、被告济南市历城区巅峰广告设计制作中心赔偿原告***其他合理损失7.65元。 三、被告济南市历城区巅峰广告设计制作中心赔偿原告***住院伙食补助费513元(570元×90%)。 四、被告济南市历城区巅峰广告设计制作中心赔偿原告***残疾赔偿金50875.2元(56528元×90%)。 五、被告济南市历城区巅峰广告设计制作中心赔偿原告***误工费15522.41元。 六、被告济南市历城区巅峰广告设计制作中心赔偿原告***护理费7128元。 七、被告济南市历城区巅峰广告设计制作中心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八、被告济南市历城区巅峰广告设计制作中心赔偿原告***交通费300元。 九、被告济南市历城区巅峰广告设计制作中心赔偿原告***鉴定费1800元。 十、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以上第一至第九条所列款项共计人民币94240.48元,限被告济南市历城区巅峰广告设计制作中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赔偿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3155元,由原告***负担1000元,被告济南市历城区巅峰广告设计制作中心负担215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