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天泰建工有限公司
山东桓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万腾建设有限公司
山东三阳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山东三阳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司偿还原告山东桓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00000元、利息10398.61元(截至2018年11月20日),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山东三阳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按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支付原告山东桓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2018年11月21日起至借款给付之日止的利息;

三、被告山东天泰建工有限公司、被告山东万腾建设有限公司、被告***对上述第一、第二项支付内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被告山东天泰建工有限公司、被告山东万腾建设有限公司、被告***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山东三阳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追偿;

五、驳回原告山东桓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883元,由被告山东三阳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被告山东天泰建工有限公司、被告山东万腾建设有限公司、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04
发布日期 2019-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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