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北徐百商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联营合同纠纷 |
| 法院 | 黄骅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河北徐百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给付原告***销售款共计73204.9元及逾期利息(自2020年4月6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利率计算至货款偿清之日止); 二、被告河北徐百商贸有限公司退还原告***保证押金10000元; 三、被告***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15元,由被告河北徐百商贸有限公司承担。(限本判决生效之日交纳,到期将款项交至黄骅市人民法院,开户行:工商银行黄骅支行,账号:04×××23)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18 |
| 发布日期 | 2020-06-28 |